民用航空局
民航規(guī)〔2025〕20號
跳傘飛行服務市場管理暫行辦法
第一章總則
第一條為進一步規(guī)范通用航空跳傘飛行服務管理,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》和《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(guī)定》《通用航空安全保衛(wèi)規(guī)則》等相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(不含港澳臺地區(qū))開展通用航空跳傘飛行服務的市場管理。
第三條跳傘飛行服務是指通用航空企業(yè)使用符合民航局規(guī)定的民用航空器,運載跳傘人員到達指定空域并收取費用的飛行服務活動。
第四條開展跳傘飛行服務的通用航空企業(yè),應當符合民航運行規(guī)章及本辦法相關要求。
第五條跳傘飛行服務包括兩類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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