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人部發(fā)〔2003〕24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事廳(局)、教育廳(教委)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:
現(xiàn)將《關于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結合本地區(qū)、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貫徹執(zhí)行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
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
二○○三年九月十七日
關于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
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,全面推進素質教育,促進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(fā)展,進一步完善基礎教育管理體制,轉換學校運行機制,提高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,需要加快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,建立符合中小學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。根據(jù)《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(fā)展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01〕21號)、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 ……
